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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警用车辆治安巡逻摩托车

苏州警用车辆治安巡逻托车主要用于城区内巡逻、检查、督察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作它用。

苏州警用车辆治安巡逻摩托车

一、治安巡逻托车主要用于城区内巡逻、检查、督察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作它用。  

二、行政部负责车辆的管理、调度和使用。使用人为管理第一责任人。

三、治安巡逻摩托车必须按期检验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过期未检、无保险的摩托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9-06 1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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