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苏州警用摩托车的管理

苏州警用摩托车的管理

苏州警用摩托车治安巡逻托车主要用于城区内巡逻

苏州警用摩托车的管理

一、治安巡逻托车主要用于城区内巡逻、检查、督察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作它用。  

二、行政部负责车辆的管理、调度和使用。使用人为管理责任人。

三、治安巡逻摩托车必须按期检验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过期未检、无保险的摩托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苏州警用摩托车。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7-09 15:06:40
底部版权:© 2015-2016版权所有 苏州市天平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苏州新途网络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