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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警用车辆管理制度

苏州警用车辆县局所有单位车辆实行固定驾驶员专人驾驶。局机关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年签订一次安全管理责任书,其它业务单位安全责任书由驾驶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签订。

苏州警用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警用车辆管理使用确保警用车辆正常运行,促进公安业务建设特制定以下八条措施。
  一、县局所有单位车辆实行固定驾驶员专人驾驶。局机关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年签订一次安全管理责任书,其它业务单位安全责任书由驾驶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签订。从2010年11月1日起所有驾驶员必须持警车准驾证上岗,凡未领取警车准驾证的一律不得驾驶警车,若发现驾驶警车现象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责任。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非警人员和无照人员驾驶,凡发现一次属聘用的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若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县局和车辆使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公务派车。各单位均要实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自制派车表,局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由各单位填写驾驶员持派车单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单。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6-08 11: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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